居民住宅楼内和车站等禁止新设娱乐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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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为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文化部近日下发《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或居民住宅区内。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也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
该《意见》指出,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相互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 (据中新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