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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表达意见咋成了诽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沸沸扬扬的“重庆彭水诗案”刚尘埃落定,最近又曝光一起“短信狱”案件。两个月前,安徽五河县一中两名教师,只因通过短信向县里有关部门领导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的不满,被定性为“诽谤一中代校长及县委领导”,被降级、撤职,拘留10天、罚款500元(详见本报昨日03版报道)。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
利。显然,这两位教师以“打油诗短信”的方式谈论公共生活,不过是一种表达与批评。因此,当地政府官员若能抛弃一己之私而以民生计,对这种针对公共生活的批评,不但不应打压,反而应鼓励。一个人不能指望其他人都能说出正确的观点,如果只是因为有些观点不合自己的心意而对其横眉怒目,甚至施以严厉的惩罚,那么他将永远失去改正自己的机会。

  孔子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句话我们同样可引申为:若想建立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每个人都应活得有尊严,都可合法地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公共生活的观点。现代社会,没有谁会怀疑公共空间对一个国家成长的重大意义,而公民对公权力长期坚持负责任地监督,也是一个社会获得进步的关键。进一步说,只有国民有尊严,国家才会有尊严。

  先后两起因为发短信而被拘、被罚的事件,也表明“短信狱”的出现并非偶然。具体到五河县的这起案件,它同样暴露出我们的公共生活里究竟存在着怎样的不足。如当地电视台报道所说,“短信发送范围涉及省市委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尤其在五河县范围内,从县领导到中层局级干部,大部分都收到了类似的短信”。如果五河县的公权力可被光明正大地监督,为什么民众在行使自己的批评权时,却选择了短信,选择了“偷偷摸摸地公开表达”?而这种偷偷摸摸最后又被定性为制造谣言。更令人不解的是,其中一位被拘教师,作为县人大代表,为什么他没有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站出来质疑此事,而是同样选择了偷偷摸摸写打油诗?他是否忘记了自己究竟有着什么权力?

  当全国媒体开始关注“彭水诗案”后,重庆警方很快向外界承认秦中飞写短信针砭时弊被拘是桩错案。转天下午,秦中飞便拿到了国家赔偿。应该说,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在舆论压力下立即承认秦中飞案属于错案,并予以赔偿,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同时,它也向我们讲明一个道理———只要一些地方官员失去“胡作非为的勇气”,想要实现法治,而且是有效率的法治也并非难事。在此意义上,民众更应思量的恰恰是:谁给了这些官员“胡作非为”的勇气?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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