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一律停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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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陶玲记者肖建)针对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建房的通知。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已开始对1998年以来的集资合作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于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房地产(房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即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对原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不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职工,可退回其所缴
针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建房项目,各级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性质、住房面积标准、职工住房状况等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建房项目开工。如果集资项目已开工的,要重新审查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必须限期收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