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一律停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陶玲记者肖建)针对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建房的通知。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已开始对1998年以来的集资合作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于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房地产(房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即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对原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不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职工,可退回其所缴
集资款,不再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或者经审查批准,按照商品房原则补交房款等。因原住房面积未达标准参加集资建房的项目,原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对超面积标准部分要补交房款。已建成并已分配但不符合房改政策、重复享受集资建房优惠的项目,要按照开工当年的同地段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补交房款。

  针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建房项目,各级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性质、住房面积标准、职工住房状况等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建房项目开工。如果集资项目已开工的,要重新审查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必须限期收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