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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7起特大事故处理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8:15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长沙11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大市场特大火灾、邵阳市隆回县大园煤矿特大煤与瓦斯突出等7起特大事故的处理意见,已经获得湖南省政府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95人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其中19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余人员分别受到撤职、降级、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一些单位和个人被行政处罚。

  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大市场“12·21”特大火灾事故进行了责任倒查,对没有及时消除隐患的历任相关责任人全部被追究责任。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处长贺德安告诉记者,这7起特大事故全部是责任事故,分别是:

  ——2004年12月21日,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大市场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9046.25万元;

  ——2005年4月1日17时50分,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荷叶镇贵达井、石灰窑井特大水害事故,造成20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5万元;

  ——2005年6月8日,资江矿业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2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3万元;

  ——2005年11月19日,溆浦县祖市殿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1人,伤22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8万元;

  ——2005年8月30日,重庆三峡库区运输总公司渝A·F1224大客车在长沙市绕城高速公路上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7人,伤2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8万元;

  ——2006年2月25日,隆回县大园煤矿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8人死亡,2人轻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4万元;

  ——2006年3月12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香梅乡高坪煤矿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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