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见义勇为你抓小偷我就送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8:1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王搏】“见义勇为抓小偷送××酒。”日前,一则酒类广告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究竟是真心奖励还是宣传噱头?记者咨询有关部门后得知,鼓励见义勇为有不少讲究,这个企业的做法有欠妥之处。 针对读者的质疑,记者拨通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一位自称姓刘的女士说,他们之所以要这么做,主要是想鼓励市民的见义勇为行为,让令人憎恨的偷车贼成为“过街老鼠”
对于这家企业的做法,市见义勇为协会表示,奖励市民抓偷车贼本来是件好事,但由于评定见义勇为需要多方取证进行调查,而且抓偷车贼的人也并不全是见义勇为,所以这家企业的做法很容易造成误导,让市民片面地认为抓偷车贼就是见义勇为,给最后的评定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见义勇为协会希望这家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要将“奖励见义勇为”作为宣传重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