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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倾倒臭豆腐汤扰乱办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8:1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马志国】一名男子与单位产生矛盾后,在单位办公楼一至三层及警卫室等处倾倒臭豆腐汤,致办公楼无法办公。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该男子赔偿单位重新粉刷、装修办公楼的费用4000余元。

  被告李某原系某建筑承包公司下属的一个项目经理部的员工。2006年1月,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8月7日上午,李某携带臭豆腐汤来到经理部,向经理部办公楼一至三层及警卫
室、院落等处倾倒臭豆腐汤。事发后,派出所对双方调解未果,某建筑承包公司及其经理部提起诉讼。二原告诉称,事发当天,因被告倾倒污物,致“办公楼瘫痪”,无法办公。被告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原告的办公秩序,且该办公楼需要重新粉刷、装修,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

  被告李某表示,当时他携带刚购买的多半桶臭豆腐汤到经理部,与领导协商有关事情。当时他将臭豆腐汤放在办公桌上,由于不慎将臭豆腐汤碰洒。由于其犯了心脏病,后面的事情就不清楚了。现不同意原告赔偿损失的要求。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天津市滨海房地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遭泼洒污物损害部位重新粉刷、装修的造价”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工程造价为4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遇事不够冷静,采取泼洒污物之作法,只能使问题扩大化。此作法实属欠妥,对此应提出批评。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经理部造成4000余元的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天津市滨海房地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系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其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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