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卖淫嫖娼人员被查获将要强制检查性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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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9:0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据《重庆晚报》报道,24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该法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诸如饭店、宾馆等旅馆业,洗脚城、按摩院等保健服务业,歌厅、舞厅等文化娱乐业,以及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若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睁只眼闭只眼”,不采取制止措施,公安机关可对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检查费用自理;艾滋病的检查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