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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9:48 扬子晚报

  扬州25日电昨天上午,扬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明年起将城市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240元。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从1997年该市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4次调整,已从最初的月人均120元,提高到现行的220元,并实现了应保尽保。为进一步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该市决定,从2007年
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220元提高到240元。(姜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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