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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住宅被挡光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9:49 辽沈晚报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住宅日照标准:大寒这天日照不低于2小时

  一次性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60元—700元

  本报讯 记者田原报道 2007年1月1日起,沈阳居民住宅如果被旁边新建建筑遮挡了阳光而达不到相应的住宅日照标准,可以获得建设单位的补偿。

  补偿标准是一次性的,按不同区域、不同遮挡时间分为每平方米260元—700元不等。

  刚刚颁布的《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了沈阳市住宅应该达到的日照标准,并对居住建筑的间距重新作出了规定。家里挡不挡光,前后楼之间的距离是否太近,现在都有了明确的计算依据。

  沈阳市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规定》所涉及的主要是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

  来自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的消息称,明年1月1日新《规定》施行后,1999年发布的《沈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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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采光啥标准?

  大寒这天采光不低于2小时

  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日照标准日为二十四节气的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

  除此前规定的“住宅日照达不到2小时、且新建建筑对其日照不构成影响”的情况外,新建建筑对周边原有住宅日照产生遮挡的,应保证被遮挡住宅日照时间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

  也就是说,在大寒日那天,家中的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才是符合标准的。

  新建高层住宅或高层和多层混合的住宅成组布置时,新建住宅日照应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

  如果因为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可与被遮挡户协商,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买住宅或房屋换住安置。协商不成的可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

  楼间距多宽不挡?

  南楼低于18米时楼距最少9米

  《规定》还重新确定了市内不同区域、不同高度住宅间的建筑间距。遮挡建筑被划分为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24米以下的为多层建筑,高于24米的称为高层建筑。

  比如,最为常见的多层建筑遮挡相邻住宅的情况,当两楼平行或近似平行时,在三环路以内地区,当南面挡光楼计算高度小于18米时,两楼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南面楼高度的1.5倍,且两楼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9米;当南面楼计算高度大于18米小于等于24米时,两个楼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南面楼高度的1.7倍。

  此外,沿城市主要道路一侧并列布置的高层住宅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米。

  记者田原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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