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提高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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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9:56 扬子晚报 | |||||||||
连云港24日电记者从连云港市财政局获悉,该市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提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今年的生活补贴,将于12月15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位。具体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额由960元提高至1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额由600元提高至120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补贴。(王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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