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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购房应慎重买“划拨”房无法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0:14 江南晚报

  本报讯市仲裁委员会日前受理了首起因购房无法落户而提起的合同仲裁。

  外来务工人员谢先生在无锡有固定职业。他得知在锡购置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就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落户后,遂于去年1月在滨湖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面积139.12平方米的住宅。按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应在同年4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但谢先生拿到房产证去办落户手续时,却得知房子的土地性
质不属“出让”,不能办理落户。无奈之下,他照购房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让开发公司返还房款及利息,并作赔偿。此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谢先生撤回仲裁。

  有关人士表示,为了鼓励在锡投资,政府出台了购房落户政策。但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出让、划拨不同的方式,房屋的价格也因此相差不少。

  购买划拨性质房屋的外来人员是不能享受落户政策的。

  “划拨”土地上的商品房要转让须经政府批准,并补交相关费用。购买此类房屋一定要特别慎重。

  (张佳娜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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