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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被“老乡”强奸拐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2:39 新闻晚报
□胡晓玲 通讯员胡海容

  晚报讯 江西籍妇女李秀兰(化名)在深圳火车站遇到“老乡”刘际和刘发玉,两人谎称可在上海为其找工作。李秀兰跟他们到上海,被两人奸污后又卖给安徽人陶某。杨浦区法院于去年10月对刘际以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本月23日,又对到案被告刘发玉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

  去年2月17日,在深圳打工的李秀兰回江西探亲,在深圳火车站候车室遇到贵州籍农
民刘际和刘发玉。刘际两人谎称是李的老乡,说刘际在上海开了家饭店,需要雇人。

  李秀兰信以为真,跟随两人于2月19日来到上海。刘际和刘发玉将李秀兰带到一家小旅馆奸污。事后,刘际又将李秀兰卖给了安徽来沪的陶某为妻,从中获得了3800元的“好处费”。好在,陶某并未对李秀兰动粗。

  2月25日21时许,李秀兰趁与陶某外出经过某小区时向保安求助,保安拨打“110”报警,李秀兰获救。公安机关将刘际抓获。

  去年10月24日,杨浦区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刘际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8月4日,已逃窜到深圳的刘发玉被深圳警方抓获,11月23日,杨浦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发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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