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上下班途中 中止妊娠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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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2:59 法制晚报 | |||||||||
女工上下班途中 中止妊娠算工伤 新华社南昌11月26日电(记者 李美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这是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的新规定。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这项规定上增加了内容。规定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的工作时间、抢险救灾中,发生中止妊娠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