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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为农民工讨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3:57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侯冰冰)发生在太平陈家台某建筑工地,因拖欠工资,两名农民工爬上塔吊一事,引起市劳动监察支队高度重视。24日,该支队责成专人介入调查此事。

  由于已经30多天没有领到工资,23日,两名农民工爬上塔吊,经过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合力,将两名农民工顺利解救。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情况后,启动快捷办案程序,迅速到该工地了解情况,找到当事人。

  24日下午,在市劳动监察支队记者见到了三方当事人:甲方为鞍山天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乙方为挂靠在鞍钢房产建设五公司混凝土制品厂的包工头潘某和两名农民工代表。经调查,甲乙双方说法不一,甲方认为乙方没有按协议完成工程,所以没有义务支付工程款;而潘某认为甲方没有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

  根据调查,劳动监察部门认为,甲方与没有任何工程资质的潘某签定协议,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工程的甲方鞍山天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不具有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明等相关材料。市劳动监察支队要求甲方鞍山天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25日中午12时前,支付农民工的所有工资,从24日开始,农民工再出现一些问题,后果由甲方负责。

  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建筑工程一旦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招用方、施工方和开发商的连带责任,所以,建筑工程开发商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前,一定要先证明施工方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同时,农民工在发生拖欠工资的时候,要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2659110。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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