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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符合救助条件者不会被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回应“老汉为求坐牢放火烧山”一事

  本报讯记者许琛、实习生熊凤玲、通讯员文燕媚报道:近日,各大媒体报道71岁老汉无法生存、为能坐牢有饭吃放火烧山一事。李老汉自诉,在广州救助站寻求救助时,因没有身份证没有得到救助。真相如何?救助站对救助对象有什么要求?日前,记者来到广州救助站市区分站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记者向救助站询问李老汉一事,救助站李站长把记者领到咨询接待处,根据电脑存档显示,并没有李老汉的任何记录。李站长告诉记者,他也是通过报纸报道才知道李老汉的事。“救助站是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来开展工作的,每天均接待不少求救者,不会无故拒绝李老汉。”

  李站长说:“就算李老汉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地,我们也有相应的处理方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李站长表示只要是救助对象,救助站一定会“来者不拒”。

  另据了解,广州市成立了由公安、城管、卫生和民政四部门参加的“流动救助服务队”,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流动救助服务。每天都会上街开展工作,发现流浪人员后劝导、指引、护送他们到救助站求助。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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