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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出台 整治最低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15: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贵州11月26日消息(记者王贵山 罗胜) 近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指出,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数额,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行为,在贵州有可能受到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条例》规定,设定最低消费数额,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短缺商品
数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作为商品的净含量,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将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条例》规定,销售掺假、掺杂,以假冲真,以次冲好,以旧冲新等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应当返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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