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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垄断行业有偿服务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1:22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从事供电、供水、供气、邮政和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和其他依法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强制收费。《条例》将于明年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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