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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侦破多起洗钱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1: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6日讯26日上午,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驻济的省市31家金融机构,在济南泉城广场举行反洗钱法宣传活动。记者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了解到,我省早在2003年就已经开展反洗钱工作,公安部门在金融部门的配合下侦破了多起案件。

  “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它一方
面可以使“非法收入合法化”,另一方面还能“以合法掩护非法”,不断扩大犯罪集团势力。

  据悉,自2003年我省启动反洗钱工作以来,成效显著。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计划,已经对辖区内所有商业银行实施了反洗钱现场检查。2004年,我省多部门密切配合,在青岛成功破获“金权在地下钱庄案”,使得此案成为我国公安机关破获的首起外国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件。

  这次反洗钱宣传活动受到市民的热情关注,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人民银行规定,从明年开始,单笔或当日现金收支超过20万元须向人民银行报告。这是否意味着,若在购房、买车、购买珠宝以及进行大额证券交易时,超过规定限额,交易记录会被记录在案,客户信息及商业秘密就此被泄露?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相关专家解释,市民大可不必在办理银行业务时有什么顾虑。大额交易并不等于非法交易,对大额交易的记录备案只是为将来进行反洗钱调查时提供线索。如果不涉案,那仅仅是一条记录被放在数据库中。另外,《反洗钱法》中明确规定: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信息用途被严格限制;只有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以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客户和金融机构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泄露相关个人隐私的,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记 者 杨飞越  通讯员 李 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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