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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签了私了协议欲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1: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6日讯范先生的儿子在救工友时,不幸溺水身亡。家属与厂家签了私了协议,获赔12万元。但后来,范先生听说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能拿20多万元,自己明显吃了亏。而且,厂家拒不给儿子申报见义勇为。范先生就此向律师咨询,签了私了协议能否反悔,能否起诉要求增加赔偿金?

  范先生告诉记者,儿子在德州一家工厂打工近3年了。今年6月11日午休时间,4个工
友在厂内的消防池边乘凉,一人掉了下去。去救人的两人都不幸溺死,包括范先生的儿子。事后,厂家同意给12万元赔偿,范先生和厂方签了协议。几个月后,他们咨询律师得知,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可得20多万元。另外,他们多次要求厂家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但厂家认为儿子只是做好事,是自己不小心滑下去的。“当初签协议时,厂家写的是‘不慎落水’,在我们的强烈反对下,才加上是为救人死的。”范先生说。

  签了私了协议后能否反悔?记者就此咨询了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高富国律师。他表示,该私了协议是双方意思一致而签的,内容也没有违法,所以不能随意撤销或反悔。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没有发现欺诈、胁迫或违反法律的情形,会驳回起诉。如果发现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所签协议就是可变更或可撤销的。高律师指出,《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1条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20万元。但问题是范先生的儿子是在非工作时间、非执行公务死亡,所以不是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死亡,不能适用“最低20万元”的规定。这样,获赔12万元也不能说与应得数额差异太大而“显失公平”,从而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谢少鹏表示,“见义勇为”不是必须由单位申报,死者亲属可向当地综合治理办公室申报。但关键是必须有证人证言证明其儿子是为救人而死的。


记者 高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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