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恋爱不成索要“青春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1: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1月26日讯一来临沂打工的男青年失恋后,竟伙同他人拘禁前女友长达13小时,索要1万元“青春损失费”。日前,该男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2岁的蔡某是安徽省滁州市人,今年年初来到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某板材加工厂打工。今年夏天,蔡某与同厂女职工王某谈起恋爱,但不久王某以与蔡某合不来为由,与他断绝了恋爱关系,并很快与另一名青年梁某建立了恋爱关系,蔡某对此一直耿耿于怀。

  8月28日晚8时许,蔡某伙同他人租乘一辆面包车途经兰山区义堂镇时,发现王某与梁某在路南行走,顿时醋意大发,指使同伴将二人强行推上面包车,将二人挟持至临沂市区工业大道南段某旅店看管。蔡某提出,只要王某交上1万元“青春损失费”,就可放她离开,被王某严词拒绝。蔡某等人于是强迫梁某给家人打电话筹款。

  8月29日上午9时,蔡某等人在取款途中被公安人员一举抓获,被囚禁了13个小时的王某终于获救。

  11月16日,兰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


增才 英亮 胡志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