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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室内监测今后不收人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2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肖姗)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正式出台《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以规范各类环境监测收费行为。

  根据《办法》,环境监测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用于监测的房屋折旧费及维修费、监测设备及附属设备折旧费和维护费、能源消耗费、原材料费、人工工时费、管理费等。其
中,对个人委托的室内环境监测服务不收人工费。对一些常用的环境监测收费《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如室内环境监测“大气采样”服务每点每项每次收费35元,使用简易设备则为15元;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检测收费为每样60元;区域环境噪声检测每点每次收费110元等。

  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经同级价格部门认定,可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浮动,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

  (编辑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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