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室内监测今后不收人工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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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2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肖姗)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正式出台《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以规范各类环境监测收费行为。 根据《办法》,环境监测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用于监测的房屋折旧费及维修费、监测设备及附属设备折旧费和维护费、能源消耗费、原材料费、人工工时费、管理费等。其
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经同级价格部门认定,可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浮动,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 (编辑雨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