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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被判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23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11月26日电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日前对福建省烟草公司上杭县分公司原出纳郭雪萍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郭雪萍有期徒刑8年,同时没收其从挪用公款之日起至归还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46035.55元。

  郭雪萍现年34岁。法院审理查明,在2000年1月到2004年9月间,郭雪萍利用担任福
建省烟草公司上杭县分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109次采取开具现金支票不入账、涂改现金支票存根联、大头小尾开具现金支票、填写假支票存根入账、制作假银行对账单、虚构银行业务调减现金库存的办法,将福建省烟草公司上杭县分公司公款169万多元挪为己用。5年来,郭雪萍费尽心机将公司账目做平,隐瞒其挪用公款的事实。2005年10月,郭雪萍挪用公款的事实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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