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梳理“权力清单” 已公布55个行政执法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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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28 东方今报 | |||||||||
长沙消息 在日前召开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透露,今年以来,该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彻底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其负责执行的法律和规章,按照统一的标准,逐项列出行政执法职权,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全省省直69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已全部梳理、审核确认完毕,55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已向社会公布。W 长晚
梳理“权力清单”不如梳理“权利清单” 湖南省此次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公布“权力清单”,确实能使政府的工作透明化,使行政机关的责权清晰化,既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避免各部门之间扯皮,又能让老百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止乱执法、不作为、滥用执法权现象的发生,可谓一箭双雕。 可从公众享受行政服务的角度来看,梳理“权力清单”的作用并不大。这是因为,“权力清单”描述的是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专业性强,内容庞杂,普通人不可能一一吃透其内涵,要想据此来实施监督、维权,绝非一件易事。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并没有掌握“权力清单”的义务,权力的执行和监督都有具体的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应该是这些行政部门行动的指南,是内部的自律守则,是为行政部门服务的,与外人的关系并不大。因此,这个“权力清单”对公众而言,其实可有可无。 那公众最需要的是什么呢?是“权利清单”,即面对具体行政行为时,公众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比如拒绝,比如投诉,比如起诉等。道理很简单,就拿打官司作比方吧,当事人不可能像律师一样熟知所有法律条文,他只要知道自己有诉讼权就行,其余的,应该是律师的事。同理,面对行政权力,公众只要知道自己遭受到不公就行,其余的,应该是监督机构的事。 所以我要说,如果真的是替公众着想,梳理“权力清单”不如梳理“权利清单”。吴应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