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家政服务示范合同12月推行(关注规范家政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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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阎晓明报道:北京首份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12月初正式推行。合同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务局联合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共同拟定,在10月17日召集有关代表公开论证后,目前正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家政服务行业的特殊性,这份家政服务示范合同在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的同时,兼顾了家政服务公司的合法利益。
合同强调了对家政服务员人身权、休息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消费者应尊重家政公司员工的人格尊严及劳动,保证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公司员工,不得安排家政公司员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合同还特别强调了家政公司对家政服务员的管理和服务义务,例如应对员工进行岗前教育,协助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家政服务员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家政公司在存在管理过失的前提下承担相应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