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恶劣的错案将及时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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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合肥11月26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安徽省委政法委将对中央政法部门通报的、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报告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暴露出的错案,进行核查、研究,每年分两次选择若干具有典型性的错案进行集中通报,对于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错案及时予以通报。这是该省省委政法委在最近下发的《关于建立典型错案通报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的。
省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及其干警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进行有选择性的通报。通报的典型错案应是已发生法律效力或已造成事实后果的错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内外或省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公民人身被错误羁押一个月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影响其生活、生存的;引发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