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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50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这是今年12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江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做出的新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江西省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增加新内容,即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的工作时间、抢险救灾中
,发生中止妊娠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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