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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客第一案”终审原告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54 东方早报

  本周,中国博客网(www.blogcn.com)将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启事”,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公开道歉———至此,几经周折、长达1年之久的“中国博客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于上周五(24日)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认为,网站因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在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且保留10天,并赔偿
1000元。

  “我为制止侵权而付出的成本太大了。”胜诉的陈堂发副教授并没流露出多少兴奋。尽管如此,陈认为本案的公共价值及对其他博客网站的警示意义还是值得肯定的。

  昨天,中国博客网的行政总监方怀锋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出现只不过是博客这一新兴事物遭遇的“成长中的烦恼”而已。

早报记者 李克诚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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