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流产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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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2:56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南昌11月26日电(记者 李美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这是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江西省新修订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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