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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现金交易超过20万元要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3:3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周芳)今天上午,由山东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驻济省、市31家金融机构举行的“反洗钱法集中宣传日”活动在泉城广场举行。

  依据最新通过的《反洗钱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两项新的反洗钱相关法规,即《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两部法
规将分别于明年1月1日和3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的规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几乎境内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有反洗钱的责任。根据规定,对于单笔或当日累计超过20万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法人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200万人民币或等值20万美元的银行转账等四种情况,都要作为大额交易,由金融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

  另外对银行账户中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等18种情况;证券账户中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等13种情况;以及保险账户中频繁投保、退保等17种情况,金融机构需作为可疑交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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