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办法保护妇女权益夫妻共有财产可实行联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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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3:48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11月26日电(记者 李美娟)江西省人大日前审议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在对妇女财产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夫妻财产可以采取联名制”的规定。 《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收入等不正当理由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女方的财产权益。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未经女方本
《办法》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