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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资源何以成为牟利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4:30 每日新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共信息变成了一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的收费项目。公共信息资源本应大众共享,何以成为某些机构、企业的牟利工具?

  查询公共信息没有“免费午餐”

  “查违章,中大奖。天天大奖等着您,每月奖金总额100万元。”只要拨打北京某家汽车俱乐部违章查询热线,里面就会传来这样的声音。一位司机对记者说,虽然电话查询很方便,但没有“免费午餐”,每查询一条违章信息收费3元,如果包月查询,则每月收费30元。类似信息查询收费的现象并非个别。北京市22中学的一位初三女生,前不久参加了2006年下半年英语等级考试。考试两个月后,她拨打准考证上刊登的电话号码查询成绩,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电话里传来的第一句话竟是“本栏目每分钟3元”。只要拨通电话,就至少掏3元信息费。

  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为牟取小团体的利益,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想方设法挤占社会公共资源,在不应收费的项目上引导和强迫公众交纳费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公共信息资源不能成为牟利工具

  公共信息查询收费折射出当前许多城市公共资讯服务的落后。近几年,各大城市在完善公共资讯服务体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体系仍然显得落后。公共资讯服务体系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人性化、更为便利的公共服务,而不应将公共信息资源变为牟利工具。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对政府机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些公共服务行为,哪些可以适当少量收费,哪些不应该收费,都应该有章法,不能听任一些掌握着重要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机构,巧立各种名目,捞取本不该有的非法利益。他指出,从事公共事业的机构或企业提供商品服务,应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公共服务强调公平和正义,企业牟利不应建立在加重消费者负担的基础上。消费环境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消费环境不和谐,必然导致社会不和谐,这个问题应引起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视。

  北京宏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新宇认为,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意味着要加大调节分配的力度,调整分配格局,同时也要有效地保护公共资源不被侵占而由公众共享。一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攫取社会公共资源,使公共信息资源部门化、商业化,必然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加剧社会的不和谐。行政机关和垄断经营企业不能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占有公共资源并从中牟取利益,而应将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放在第一位。

  徐亚文教授指出,要消除公共信息收费现象,就要靠破除垄断,依靠充分的商业竞争,用竞争机制带来良好、免费的公共信息服务。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应发挥在现阶段的监督和指导职能,制止某些行政机关以权谋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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