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枫一家 将于今日抵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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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4:30 每日新报 | |||||||||
《天津打假名人 西安涉案》后续关注 新报讯【记者 崔楠 李国惠】据林枫的代理律师司坤明介绍,昨天林枫已经登上了返乡的列车,如果一切正常的话,将于今日到达天津。 林枫的代理律师司坤明表示,昨天,他亲自把林枫送上了从西安到天津的火车。由
前天林枫曾向记者表示,将于昨日到达天津,但因为种种原因,推迟了行程,昨天才登上返津的列车。司律师还介绍,原来也曾计划坐飞机回津,但是最后还是选择了坐火车。 司律师回忆,林枫只带了简单的行李,一身轻松地登上了离别的火车,“当时看他心情挺好的。”由于离开西安时没有通知当地媒体,林枫走得比较低调,“如果媒体知道这件事的话,肯定会蜂拥而至的。”司律师说。 司律师还表示,因为林枫已经被取保候审了,当地公安机关考虑到林枫在西安的开支以及林枫母亲的身体状况等因素,批准林枫携母亲、妻子返回天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警方将继续对此案进行侦查,如果发现对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律师方面也会不断完善相应的证据。”司律师说,他对证明林枫没有犯罪充满了信心,但是,是否构成犯罪还要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最后,司律师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尽如下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