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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火车带“大力胶”被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4: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杨芳通讯员凡声路)因携带“大力胶”进站乘车,两农民工受到沈阳铁路警方行政处罚。

  昨天,警方发出提醒:火车上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但有些危险品可限量携带。

  上火车带“大力胶”被罚款

  11月24日下午,在海城市务工的安徽人王海山,携带两桶“大力胶”(2公斤)在海城站上车时,被沈铁公安处海城站派出所民警邹凤山发现,派出所依照《铁路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携带易燃品上车的行为,罚款50元。

  11月23日,金华西至沈阳北的K1034次列车杭州开车后,沈铁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张仲元查获浙江籍农民工章力携带4公斤“大力胶”。

  接连发生的两起事件引起了沈铁警方的注意,他们随后了解到,目前东北地区已进入施工淡季,在东北务工的农民工大批返乡,个别农民工因对安全乘车常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的危险性缺乏了解,因而发生了上述事件。

  禁带、限量带物品看清楚

  据了解,“大力胶”、油漆、信那水都是一级易燃溶剂,在常温下易挥发,遇有磨擦、碰撞、震动,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极易发生燃烧爆炸。

  沈阳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千万不要携带下列物品进站乘车,以免发生危险。

  禁带物品包括:A.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B.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油漆、电影胶片、含有过氯乙烯、酚醛、聚氨酯等成分的各种胶剂和携带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C.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D.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限量携带的物品:A.5个气体打火机;20小盒安全火柴;B.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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