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327万 判罚3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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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4: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先让本单位员工冒充购房者,将卖房方的房产证骗到手后,用该房作抵押从某银行贷款,贷款下来后却不交给卖方,而是将资金挪作他用。 日前,经法院审理后判定:骗取银行贷款327.4万元的大连唐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公司负责人王朝有期徒刑12年。
2003年,王朝与他人成立了大连唐朝房地产经纪公司,并出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05年4月,王朝听说“台湾水果零关税”的消息后,决定成立一家百果园公司,但公司经营上出现了资金不足的情况,于是王朝铤而走险,带领公司员工拿着客户的钱玩起了“空手套白狼”。 恰巧这时,王显圣一套价值40余万元的房子要卖,唐朝公司员工李利军便冒充买主买房。2005年7月,唐朝公司、王显圣及李利军签订了《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当天,唐朝公司收走了王显圣的房屋产权证,第二天将房屋过户到李利军名下,随后王朝用该房作抵押从某银行贷款33万元。 随后,用同样方法,王朝指使手下员工、亲戚冒充买房人,又先后取得11位卖房者的房屋产权证,共骗取银行贷款327.4万元。 2005年11月15日16时许,警方接到被害人王显圣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26日将王朝抓获。在法庭上,王朝仍振振有词道:“如果公安局不抓我,我一定能把欠钱还上。”(文中除被告人外均为化名)据《新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