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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公里村公路将得“滋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5:3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交通系统养路费投入覆盖到村

  本报讯(记者陶然)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公路基本处于“无人管、没钱养”的境地。记者24日从省交通厅公路局获悉,针对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等问题,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相关示范
工作已于16日起在成都、绵阳两市展开。

  根据现行《公路法》,村一级道路并未纳入农村公路管理范畴,全省多达13万公里村级道路的养护,一直没得到交通系统养路费的支持。在管理体制上,过去公路养护的责任划分为“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民工建勤”被取消,乡村两级失去了养护乡村道路的财力和能力,形成了事实上的乡村道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缺失。

  《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筹集资金、领导养护工作。根据《意见》,今后,省交通厅将按照以下标准安排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为提高养路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比例,从2007年起留在各市州的养路费分成资金将固定于2005年的额度,其余部分由省统筹,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通过这种办法,3年后全省公路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有望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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