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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收不到租金 着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5: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随行事由:赵婆婆在某商业广场购买了6平米的铺位,并委托开发商进行转租经营。在拿了一年铺位租金后,开发商就以“商业广场经营困难”为由,延迟支付租金。为此,赵婆婆只好向本报“律师随行”栏目求助。

  随行律师 唐陆枝 刘雯

  本报记者 徐文梅 郑蕾

  据赵婆婆称,因为被开发商打的广告所吸引,去年9月,她和老伴花了14万多元在市中心某商业广场购买了6平米的经营铺位。开发商承诺由某物业公司对所有业主的铺位进行转租经营,每年以铺位总价的8%给予租金收益。合同签好后,赵婆婆以少交8%的购房款,收取了第一年的租金。

  赵婆婆说,今年下半年,她的老伴患上了直肠癌,急需住院治疗。因此,老两口都希望能用铺位的租金来缓解燃眉之急。但是到了10月,物业公司却称,商业广场的经营情况不佳,没有办法向商铺业主支付租金。但据业主们了解,该商业广场目前正租给一家大型家电商场在经营,因此,大家都认为,物业公司的说法让人难以信服。

  随后,本报随行律师、记者与赵婆婆一起来到这家负责商业广场转租经营的物业公司。此时,另外一名业主也正在打听返租的事情。由于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不在办公室,赵婆婆只得电话联系该负责人。电话中,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筹集资金,一旦有消息会通知业主前来办理返租手续。赵婆婆表示,自己每次来找物业公司,对方都是这样说,但是却一直没有兑现。“我买的这种铺位产权是分割的,既不好出售也不好单独出租,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随行意见:现在,部分开发商采取委托经营的合同方式,用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向投资者承诺高额投资回报。但是由于这种物业没有独立的使用条件,一旦受托经营公司管理不善,或者恶意违约,投资者将十分被动。如果投资者要购买此类物业应当十分谨慎,审查该物业是否为已竣工商品房,开发商及其关联公司是否存在法规禁止的行为。

  今日随行律师简介:唐陆枝,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金融、房地产和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刘雯,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公司金融、知识产权业务。

  本报“律师随行”栏目服务热线为86613333、865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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