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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何成牟利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6:11 山西日报

  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

  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共信息变成了一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的收费项目。公共信息资源本应大众共享,何以成为某些机构、企业的牟利工具?

  查询公共信息没“免费午餐”

  “查违章,中大奖。天天大奖等着您,每月奖金总额100万元。”只要拨打北京某家汽车俱乐部违章查询热线,里面就会传来这样的声音。一位司机对记者说,虽然电话查询很方便,但没有“免费午餐”,每查询一条违章信息收费3元,如果包月查询,则每月收费30元。

  类似信息查询收费的现象并非个别。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为牟取小团体的利益,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想方设法挤占社会公共资源,在不应收费的项目上引导和强迫公众交纳费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收信息费是“法律规避”行为

  “考试成绩等信息本属于公共资源,某些单位和部门凭什么将它变成收费项目?”这是记者采访中常听到的议论。那么,由政府机构或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公共资源,到底该不该都用来进行商业化运作呢?

  公共信息收费项目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企业。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徐亚文指出,企业收费是依靠其在该行业的垄断优势,获取商业利润,而行政机关向电信部门独家提供或联合开发其掌握的信息产品,然后利润分成。可以说,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利用公共资源牟利,而是在向电信营运部门出售自己的权力,用权力牟取私利。结果,公民一方面为政府的服务交纳了税,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购买政府的服务,成为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双重埋单者”。

  公共信息资源不能成牟利工具

  公共信息查询收费折射出当前许多城市公共资讯服务的落后。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对政府机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些公共服务行为,哪些可以适当少量收费,哪些不应该收费,都应该有章法,不能听任一些掌握着重要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机构,巧立各种名目,捞取本不该有的非法利益。

  徐亚文指出,要消除公共信息收费现象,就要靠破除垄断,依靠充分的商业竞争,用竞争机制带来良好、免费的公共信息服务。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应制止某些行政机关以权谋私的行为。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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