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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残疾军人将享受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6:36 长江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 纪哲)昨从枣阳市民政局获悉,该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实行医疗保险,定点就医,及时报销。

  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据规定,残疾军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该市破产、下岗、特困单位和在乡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按社会平均
工资8%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所需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调剂。

  同时,其他单位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险费一年一核算,若统筹资金出现缺口时,经民政、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该市政府审批解决。

  另据了解,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枣阳市还列支专门的医疗补助资金,作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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