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现” 不能成为失职借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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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7:17 北京日报 | |||||||||
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11月21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严重超载且非法营运的“送子车”翻入桥下,造成8名学生死亡、38名学生受伤。经查,这辆肇事的“黑”车已经3年多没有年检,且连续非法运营2年多,对此,当地管理部门还在寻找借口:“这辆车运营在农村土路上,没有被我们发现。” 而群众却反映,他们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这辆车为“黑”车,多次呼吁制止“黑”车
为什么群众都能发现“黑”车,而专门负责管理的职能部门却“没有发现”?“没有发现”事实上是十足的借口。 对于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来说,打击和取缔“黑”车是应尽之责,而没有发现“黑”车本身就是失职,发现而不制止、不打击则是不作为,是渎职。 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如果出了事故后文过饰非,不反省自己的失误,对相关责任人没有严肃地追究责任,就不可能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对别人也起不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新华社记者程子龙梁书斌(据新华社哈尔滨11月26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