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拟禁止在岳麓山核心景区设宾馆疗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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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7:1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本报11月26日讯 今后,麓山和橘子洲景区内将禁止非规定内车辆行驶!今天下午,正在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 四个核心景区大禁车
按条例规定,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北至龙王港、咸嘉湖一线,南至后湖、寨子岭南缘,东至橘子洲以东湘江中心,西至桃花岭北侧山麓,总面积35.20平方公里,包括麓山景区(含新民学会景点)、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桃花岭景区、石佳岭景区、寨子岭景区、后湖景区、咸嘉湖景区。而核心景区为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路两侧各30米范围。条例对核心景区的建设管理作出严格规定,例如,除景区内的环保型营运车辆、执行施工任务的车辆以及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麓山景区和橘子洲景区内行驶。 禁设宾馆餐馆疗养院 同时受到限制的还有景区内的建设活动。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纽武在该条例制定情况的说明中提到,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工程应经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核心景区的建设工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还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违反规划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在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开设经营性餐馆(从核心景区外提供成品、半成品的快餐除外)。 毁坏景区公物将受罚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据此,该条例只列举了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没有列举的几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该条例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风景名胜区界桩、标志、坐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破坏景观、植被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 杨小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