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营:特别费是制度杀人 扁"国务费"是人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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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7:41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2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26日强调,“首长特别费”与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截然不同,前者是“制度杀人”,陷全台“首长”于不义;后者则是“人杀制度”。 据报道,国民党团26日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民进党人士不断地以“首长特别费”案打击台北市长、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却忘记陈水扁是如何使用“国务机
党籍“立委”洪秀柱说,特别费与“国务费”是完全不同的费用,前者依“法”有一半不须检据核销;后者须全数检据核销。但主计与审计单位多年来未善尽告知义务,致全台超过六千名“行政首长”可能将卷入特别费风暴,“这就是制度杀人”。陈水扁不依规定使用“国务费”,硬把“国务费”当成特别费来用,“就是人杀制度”。 党籍“立委”周守训主张,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立原则,“司法权”只能调查“行政权”是否依规定核销,不应涉及实质使用内容,否则就有越权之嫌。再者,国民党已具体告发民进党四大天王吕游苏谢特别费案,检方应按同一标准与马英九涉特别费案并案、同步侦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