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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营业执照明年元月10日起核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7:43 长江商报

  申办前须获安监部门审批的经营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工商部门获悉,明年1月10日至26日为“禁改限”后首批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的登记、核发时间,想申请烟花爆竹经营的市民,可在上述时间内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经审核合格后,工商部门将发放《营业执照》。

  申请烟花爆竹的经营权必须获得武汉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批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烟花爆竹公司将从安全角度出发,根据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店面积大小,严格确定配送的数量。经营户必须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公示所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尺寸和价格。

  另外,烟花爆竹的经营期为15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的剩余烟花爆竹,要交由专营公司统一回收、集中储存、安全保管。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承担烟花爆竹配送和回收的车辆、人员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到公安机关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据介绍,目前,登记、核发的具体方案正在制定当中。工商部门近日将就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监管进行全面动员,并布置执法检查工作。武汉市工商部门将在元旦前夕、元旦、春节和元宵节以及明年3月中上旬等四个阶段进行集中组织检查。对发现无《营业执照》经营、有《营业执照》但未经特种经营许可、销售本市规定品种以外烟花爆竹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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