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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解期间坠楼身亡 全国首例两民警状告上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8:0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今年11月6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对我国首例民警状告上访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两名警察的起诉。这起案件之所以引人深思,是因为它给我们提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公民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如果申诉和控告不实,要不要追究法律责任?

  小偷被刑拘后突然自杀

  涉案的两名民警分别是34岁的李群和26岁的李辉,均在柳州公安局城中分局任职。

  去年12月26日晚,分局接到报警:江滨西路某健身馆发生盗窃案,顾客黄某皮衣口袋里的钱包被盗,损失1700元和一些证件。调查过程中,健身教练陈永明承认是自己偷的。民警还从陈的摩托车尾箱内起获了赃款赃物。

  办妥刑事拘留手续后,民警李辉、李群负责押送陈永明去看守所,实习民警管某、黎某予以协助。

  由于天气有点冷,陈永明戴上手铐准备走时,提出回家取点衣服。李辉将这一情况向探长汇报,得到同意后,4人便开车押送陈永明回家一趟。

  陈永明住在5楼,因楼道较窄,原本一左一右押送的两名实习民警只得变换队形,改为一前一后押送。趁此机会,陈永明猛地一挣扎,挣脱了他们的控制,旋风般跃上了拐角外侧的矮墙……楼下传来沉重的声响:陈永明坠楼了。民警们立即下楼,将重伤的陈永明送往医院急救。但陈的生命未能挽回。

  家属控告民警“严重违法”

  检方对陈永明坠楼案进行了认真调查,最后得出结论:陈永明涉嫌盗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亦合法。至于他挣脱押送民警跳楼,属于故意的自杀行为。民警不承担责任。

  这样的结论让陈家人难以服气,他们不断写材料申诉,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今年3月初,柳州市开展政法机关一把手“大接访”,陈家人向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反映此案。陈永明的母亲是这样叙述的:陈永明去年年底因“债务纠纷”被4名警察带走,结果,还没有走出居住的楼房就坠楼了。她曾央求4名警察帮忙通知自己的家人,警察却置之不理,她只得返回家中。于是陈永明错过抢救时机死亡。

  3月24日,检方传唤李群、李辉,并对他们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0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李群、李辉被停职。

  判决:公民行使监督权无不妥

  李群、李辉两名民警想不通:陈永明之母反映的情况完全是失实的,难道上访就可以乱讲吗!4月19日,他们向柳州市柳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陈家人故意歪曲事实“诽谤”自己,要求他们道歉并象征性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

  8月1日,柳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1月初,柳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涉嫌盗窃罪的陈永明在羁押期间非正常死亡,而有关方面一直没有给其家人令人满意的答复,于是趁“大接访”的机会提出控告。尽管有不实之处,但这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正当要求,并无不妥。而且根据“大接访”时的文字记载,陈母没有对两名民警有侮辱、诽谤、宣扬隐私或不公正的评价之词。因此判决驳回两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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