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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车被偷酒店赔了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8:04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前晚11时,市民谢先生打来电话称:刚刚在应天西路拜尔大酒店,一名在酒店用餐的客人将一辆价值5500元的摩托车停在酒店门口,结果车被偷了,客人向酒店提出索赔,但遭到酒店拒绝。按照法律规定,酒店是应该作出赔偿的。

  据顾客刘先生称,他前天下午骑着摩托车去拜尔大酒店参加朋友宴会,酒店保安让他把摩托车停在酒店大门口的空地上,并表示只有这块地方供客人停车。刘先生按保安的指
挥,把摩托车停下并锁好后,就去赴宴了。晚10点,等他吃完酒出来后,摩托车已经被偷了。“我去找酒店负责人,负责人说保安9点钟就下班了,9点之前发现车被偷,酒店可赔偿;9点之后车被偷,酒店一分不赔偿。这是什么道理,难道保护客人的车子还分时间段吗?”刘先生气愤地说。

  酒店负责人称,保安在晚9点下班,不可能在下班时间还要看管客人的车辆,刘先生的车被偷,已经不在保安的职责范围之内。见酒店不肯赔偿,刘先生只好报警,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认为酒店至少赔偿刘先生一半损失,经调解,刘先生5500元买的摩托车,除去折损算4000元,酒店赔偿刘先生2000元钱。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认为,任何消费场所都必须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条件,如果缺少安全条件导致消费者蒙受财产损失,那必须作出赔偿。

  作者:朱宏俊/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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