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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女工被扣“工作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8:04 南京晨报

  报料人:孟女士报料时间昨日上午

  报料内容:4月28日,我到建宁路一家足疗店做按摩工,老板收取了200块钱工作押金和服装押金。我干了一段时间后,提出辞职。老板竟要在我的工作押金里扣20天的伙食费,工作服也要我买下。

  记者核实:据介绍,孟女士是湖北人。她称,她们这些按摩女工都是拿提成的,如果一天没有客人按摩,她将没有任何收入。“假如我工作不积极,老板有权选择辞退我,但跟伙食费是两码事,工作服是店里必须提供的工作条件,叫我购买也属于无理要求。”小孟情绪激动地哭诉着。昨日,记者找到这家足疗店。负责人称,小孟没有书面正式辞职,打个招呼就不来了,违反规定,因此要扣除工作押金。其次,5元一天的伙食费小孟必须要付。

  当记者要求店主出示扣除工作押金的相关条款时。老板称“我们这边有合同工和非合同工,我没跟她签合同,就不存在扣钱这些条条框框,但必须要扣”。另外,记者从其他员工口中获悉,老板一直是包吃包住,没有听说要扣5元一天伙食费,至少以前他们没有被扣过。

  对于店家所言,小孟称因为没有合同限制,自己辞职打个招呼就行,老板无权干涉,扣钱没有依据。另外记者昨日从下关区劳动部门获悉,任何企业或单位,无权向职工收取所谓押金,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昨日上午,小孟再次来到这家足疗店,并且报了警,后在记者以及警察调解下,双方同意,伙食费连同服装折旧费店方一共扣除60元,补偿小孟457元工资。

  作者:潘瑞锴/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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