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村民委员会“管”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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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8:35 扬子晚报 | |||||||||
海门市日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土地管理责任制,从人员选择、职责分解、考核奖惩等方面入手,形成了一整套措施。该市一是落实责任制度,选准管理人员,每个村从村干部中选配一名土管员,村土管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镇政府批准,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二是组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三是协助查处案件,严格土地执法。四是处理土地信访,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建立考评机制,明确奖惩办法。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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