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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检察院帮扶失足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8:43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孔玉红 记者 王兰)台安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审理案件中用爱心抚慰失足孩子的心灵,使他们重燃生命之火。2004年至今,该科审理近百名未成年犯罪案件无一人重新犯罪。

  2004年,该院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成立了以侦查监督科为主体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组。他们制定了“四审查三见面二沟通”制度:审查犯罪嫌疑人准确出生时间,审查案件事实
及证据,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目的及心理状态,审查其合法权益在诉讼环节是否受到侵害。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见面,与其所在学校、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见面,与其家长见面,共同制定帮教措施。与羁押场所、监管部门保持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的表现。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上启下的地位与作用,从教育挽救出发,争取从轻处理上的共识。2005年7月,蒋某、王某将未满14岁的女孩李某带至蒋某的外公家,并先后与李某发生性行为。次日,李某姑姑到公安机关报案。蒋某在逃,公安机关对王某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在审查此案时,侦查监督部门认为王某系未成年人,对李某的年龄不明知,且李某证实与王某发生性行为系本人自愿,其行为不宜按犯罪处理,故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双方进行了教育。

  他们还成立法制宣讲团,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青少年特点,在县电视台《法律经纬》栏目制作专题片,在县电台开通了检察官热线栏目,接受家长及青少年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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