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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条马路要收40元“上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8:5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记者张永)“给微波炉换个灯泡,材料费收了5元钱,上门费却收了30元,这30元也太贵了。”昨天,合肥的沈女士打来电话,反映自己购买的某品牌微波炉的灯泡坏了,厂家维修人员上门更换灯泡后,以过了保修期为由收了35元,其中30元居然是“上门交通费”。接到沈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个品牌电器维修点,没想到保修期外上门维修电器都要“上门费”,少则15元,多则40元。“上门费”究竟该不该收?收费到底有没有谱?

  5分钟的路要收40元“上门费”

  几天前,合肥市民朱先生使用四五年的彩电突然没了图像。朱先生家的马路对面就是该品牌电视维修点,朱先生赶紧到马路对面,希望维修点派个人上门维修。维修点工作人员看了朱先生出示的发票后说:电视机已过了保修期,上门维修需40元上门费,维修费、更换零件费另算!

  朱先生哭笑不得,马路对面就是我家,路上花不到5分钟,这么点距离居然要收40元上门费。可维修人员始终称“这是公司规定”,朱先生最后只好将电视机搬到了维修点。

  昨天上午,记者打通了某品牌空调维修点的电话,记者以空调不制热为由希望厂家派人上门维修,并告诉对方,空调已过了保修期,对方表示可以上门维修。当询问需要哪些费用时,对方说费用由三部分构成,15元“登门费”加上产生的维修费、零件费。随后,记者又拨打了沈女士反映的某品牌

微波炉维修点电话,对方说:合肥市区上门30元,三县上门48元,如果你把微波炉送来只要16元。当记者质疑收费标准时,对方回答: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

  通过调查发现,所有的家电在超过保修期后,上门维修都收取“上门费”,名目有的叫“登门费”、有的叫“人工费”。而且各家的“上门费”相差很大,即使都在合肥市区,有的相差高达一倍以上。

  材料费5元,“上门费”30元

  沈女士说,“买微波炉时,如果厂家说上门维修要收30元上门费,我根本不会买这个品牌的产品。”她对该品牌维修点的做法非常不满。她认为,厂家在销售产品时,就应提前告知产品维修还要收所谓的“上门费”,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售后服务有所比较,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满意的产品。

  沈女士还质疑,收如此高额的“上门费”,会不会减弱厂家对质量的责任意识?“过了保修期,换个灯泡5元钱,却要收30元上门费,一天换10个灯泡,就要收300元上门费,这太不合理了。”沈女士认为,厂家维修点不能随意收取“上门费”,更不能把“上门费”作为一笔额外的收入。

  朱先生对某品牌电视维修点更是愤愤不平:过个马路就要收40元,难道以“公司规定”就能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太没有谱了。

  12315认为应考虑消费者利益

  据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檀传中律师介绍,如果电器厂家在销售产品时,已经作出“保修期外免收上门服务费”的承诺,那厂家应该遵守承诺,不得再收取“上门费”。否则,厂家在上门维修时可以适当收取一定的“上门费”,但应该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基础,合理收取费用,不能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

  合肥市12315工作人员认为,因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当消费者需要厂家上门维修时,厂家维修点在电话中就应该详细告知相关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包括“上门费”、维修费、零件费等,维修时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厂家维修点收取“上门费”完全是一种企业行为,国家没有相关的收费标准,但同一城市同一种电器的“上门费”却相差一半以上,因此电器厂家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上门前应该把相关费用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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