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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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9:03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11月26日电(记者李美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这是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的新规定。江西省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的工作时间、抢险救灾中,发生中止妊娠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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