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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 三人各得8万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9:0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洋)某公司副总过世留下24万股股票,爷孙为此闹上法庭一案近日宣判。法院认定爷爷、婆婆及孙女三人平分股票的协议有效,判决三人各分得8万股。

  某公司副总岳东峰的父母和岳的女儿达成分割协议,对最大一笔遗产24万股股票的分割,岳的父母二人共分得16万股,岳的女儿晓梅(化名)分得8万股。晓梅认为协议不公平,双方走上法庭。晓梅认为,自己正上大学,分割协议没有对她进行照顾,要求分得三分之
二的股票。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为双方自愿签署,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故一审判决分割协议有效。

  晓梅的母亲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但称已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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